從歷史傳統和歷史演變情況看,澄江彝族在清朝以前沒有流行跳“陰燈”的習俗,人死后用火葬,只有簡單的祭祀活動。清康熙《澄江府附郭河陽縣志》記載,“白倮倮(今彝族)男穿兩截衣,裹頭跣足,婦女耳戴銅環,披羊皮衣,用布帶系腰。喪無棺,縛以火麻裹氈舁于竹椅,……焚之于山。
“陰燈”形式上保留了原始古老的藝術特點。全為男性表演,隊形中出現女角,均為男扮女裝。這種祭祀性舞蹈“陰燈”,主要是為年滿60歲以上的老人去世后,舉行送葬儀式。活動隊伍共29人,按手里拿的道具表演,十八個演員各有不同動作,任意表演,隨意性強。從死者家門口至墳前,變換著各種不同的舞蹈動作和隊形,敲鑼打鼓,聲勢浩大,除妖邪、求太平,待棺木入土后,“陰燈”隊伍圍墳堆正轉三圈,倒轉三圈后,沿路返回。舞蹈以走、崴、跳、跑為主要動作特點。